1、买卖交易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确认买卖关系成立的,需要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材料,证明买卖关系成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