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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日是如何确定的

2024-01-24115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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