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待利益损失赔偿纠纷案件中,如果守约方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期待利益确系违约方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且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守约方签订合同时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则违约方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如果守约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则由审判人员在遵守可预见规则情况下,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确定期待利益的赔偿范围,然后计算出赔偿的数额。
1、赔偿计算必须遵守的标准
通常,违约损失赔偿可分为两种:一是约定损失赔偿,二是法定损失赔偿。根据不同的损失赔偿可以有不同的损失赔偿计算方法。但赔偿计算必须遵守三个标准:
(1)计算必须基于守约方的损失。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这是在计算违约损失时,必须坚持的首要标准。因为合同应遵守民法的公平原则,这种公平不仅是针对守约方的,同样也适用违约方。
(2)计算必须基于守约方的实际的期待利益。实际的期待利益是指按照合同的正常履行后,一方可以获得的利益;或者按照市场惯例,可以获得的利益。这是在计算违约损失时,必须坚持的又一个标准。
(3)计算赔偿守约方的期待利益必须是纯利润。纯利润的计算应该扣除当事人为此付出的成本和其他费用。
2、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约定计算法
约定计算法适用于约定损失赔偿,是人民法院直接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来判定期待利益的赔偿数额。约定损失赔偿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原则,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不得随意干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筒捷方便。既提高司法效率,又减轻当事人诉累。
(2)参照估算法
参照估算法适用于法定损失赔偿,是人民法院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直接约定赔偿损失的数额或方法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所采用的赔偿损失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