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