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
2、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股东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4、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合同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此时需要转让方提供已经走完的审批流程文件否则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无法实际履行。
5、明晰股权结构
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