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股东会时。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股东会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