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仅限于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下班等车时被大树砸伤情况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即以其他情形认定其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但该条规定是工伤认定的兜底性条款,限定必须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不能随意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所以,下班等车时被大树砸伤不能适用该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