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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条款是否有效

2022-08-24136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劳动合同有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双方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的,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计算基数。

3、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不能仅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但应扣除前月的加班费,伙食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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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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