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行使权利的误区:
误区之一:召开会议罢免或开除其他股东。
误区之二:公司成立后股东撤资或者退股。
误区之三:不论公司盈亏如何,股东只拿固定回报率。
误区之四:股东是公司的主人,公司的钱就是股东的钱。一般公众产生这样的常识性误解,是忽视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股东虽是公司的老板,但是股东和公司各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在财务和资产上二者是严格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