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上下班的路径并非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种选择。职工虽日常工作中居住在公司提供的公寓内,但事发时系春节前夕,其下班后回户籍地符合情理。
因此,职工下班后从工作场所到户籍地之间的途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