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二、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之行为,当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三、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之损害事实存在。
民事责任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
四、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害是由于另一方缔约过失引起的。
对于因果关系的性质,在缔约过失责任中,通说采用的相当因果关系。
上述要件缺一不可,只有均予以满足时方可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