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情况来看:
1.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公司的话,可以不做公证,可以直接递交申请;如商标局对申请人提供资料有怀疑的,需要做公证,补充递交。
2.如果转让方是个人的,受让方是公司,也可以先不做公证,如果商标局要求做的,再补充做。
3.如果受让方是个人的,那么必须要做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