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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都是怎样的

2024-01-24118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应是诚信原则。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应为缔约过程,而缔约过程应界定为从要约生效至合同生效而非从要约发出至合同成立。先合同义务的完整概念应表述为:为促成合同最终订立并生效,自要约生效时起至合同生效时止,缔约双方依法承担的互守信用、谨慎注意以防对方遭受损害的合同附随义务。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即缔约过失,因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因过失行为发生在缔约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而呈现两种样态,两种责任样态构成要件相同,但责任行为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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