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借用企业的资质承包工程,受雇于自然人的工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伤害,该自然人与企业应对工人受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发包人、分包人系共同侵权,且连带赔偿责任的承担也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判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关于各方过错承担的问题,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朱某在该工地工作时从脚手架上滑落受伤。
同时为工人购买人身伤亡意外保险,减少因意外造成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