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因医疗期未满续延,医疗期到期劳动合同终止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龄不需要计算在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需要根据鉴定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