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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流产假后拒绝连续长期出差被解雇,公司应否支付赔偿金

2022-08-24147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在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影响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妥当性以及是否存在激化矛盾等不当情形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并作审慎的审查,以期平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因流产等原因出现阶段性的身体特殊情况,造成其短期内不适宜异地出差,若在此情况下公司在无法证明安排员工异地出差具有必要性的前提下,屡次派遣其长期出差的行为欠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据不足,属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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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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