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受让股权公司首先应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有效股东会决议。
6、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并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7、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8、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9、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