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卖他人之物的行为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将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