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只要公司不成立,设立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就要由发起人承担,至于发起人是否有过错在对外承担责任上在所不问。
3、发起人之间在内部适用的是过错责任,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方责任范围。发起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履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比照相关法律关于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定进行处理。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发起人对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