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合同。
转让股东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具有相对性,其效力状态并无当然的法律瑕疵;其他股东于该合同生效后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不改变该合同的原有效力状态。如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东与受让人则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故理论上该合同陷入客观上履行不能的法律状态。换言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分属不同范畴,该合同的效力不受是否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影响,应认定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