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减持原因有以下方面:
1、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前景不看好;
2、公司内部的领导权力的转移;
3、发现新的其他投资项目,急需资金。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