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如下:
1、已在工商局办理了股东信息备案登记;
2、记载在股东名册中;
3、具有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定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