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时,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种是减资,股东没有能力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资金是可以适当的减免。第二种是代替出资,追偿债务。股东之前没有按照规定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资金后承担违约责任。
当股东出资不足时的处理办法:
(一)减资。适用于股东拒不补缴相关出资欠款的情形;
(二)替代出资、追偿债务。即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