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不对公司知情权有规定。应该是《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有以下几个:
(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
(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
(4)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