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2、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3、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4、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资料,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5、表第③栏中,申请日前与本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应是能说明发明背景技术的专利文献、期刊、杂志和其他文献资料。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分类号、申请日、申请公布日、申请号或专利号;非专利文献资料应注明国别、名称、引用的文章标题、作者、出版者、出版日期、卷、页数。以上内容可填写在第④栏备注中。
6、实审请求时,提出主动修改的,应在第⑤栏中填写申请文件替换页的种类、份数、页数。
7、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由第一申请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则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