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可以随时发出。
一、根据《上的市的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到市的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二、根据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到市的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