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是否受保护各国规定不一样,那么标题受著作权法保护吗?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标题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标题未达到著作权法规定受保护作品要求,不能单独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个别独创性强的标题达到了著作权法规定受保护作品要求,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一些具有独创性的标题,建议对这样的标题单独作为一个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不仅限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各类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对其采取著作权的方法保护,有的国家采取其他方法给予保护,有的国家则不予保护。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保护的国家,也并非所有的作品标题都受著作权保护,而是视情况对作品的标题分别采用著作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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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