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2024-01-24127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提出请求的主体应当为公司股东,司法实践中以商事登记外观主义为一般原则,即要求是股东所查期间为公司工商登记股东。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该股东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提出请求,说明查阅内容,查阅方式并说明目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公司在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不予以回复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提供查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2法律依据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股东抽逃出资怎么办?
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后还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不同意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吗?
股东未经允许转让股权怎么办?
怎么制度股权激励方案?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