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股东权益之诉立案后开庭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损害股东利益之诉立案之后开庭的时间不是程序法强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起诉的时间等相关因素自行安排。但人民法院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确切的开庭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