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近似判定的司法实践中以下一些因素也被认为是需要考虑的方面。接下来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介绍商标近似判定中其他因素的考量有什么?
商标近似判定中其他因素的考量有什么
1、被告的主观意图
应将被告主观意图纳入考量因素里面。被告有无制造和原告商标外表相似的、能够引起混淆的近似商标的故意对判定两商标是否近似起着关键作用。如果其具有此种不良意图,那么即便说法院不凭此一点认定其有引起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的意图,从而判定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至少在认定被控侵权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时变得更容易。
2、商标的共存情况
商标共存有两种主要形式即法定共存和签订共存协议的约定共存。如果被控侵权商标存在以上共存情形,那么其就不宜被认定构成商标近似上的侵权行为。
3、商标的使用时间
商标的使用时间长短亦被认为是影响商标近似判断的因素之一。如果两商标同时使用了较长时间但并没有出现引起消费者产生混淆的现象,那么这一事实可以被作为两商标不构成近似的证据。
4、商标所覆盖商品的性质
商标所示产品的价值较高,公众对之施加的注意力程度也不一样。
法院在判定商标是否近似时也将此因素作为参考。如本案中法院就注意了两鳄鱼公司的产品价格的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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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